[海外试管] 中国试管婴儿 30 年无主胚胎库存近满,不忍扔不敢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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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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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4 10: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光荏苒,2018年既是世界上第一例试管婴儿诞生40周年,又是中国大陆首例试管婴儿诞生30年,全球借助试管婴儿技术出生的人口已经超过800万,其中,中国以每年20多万这个数字成为试管婴儿诞生的第一大国,但是在这背后却造成国内辅助生殖中心多年以来的“心病”——“无主”胚胎库存近满。
一般来说,一个试管婴儿周期会培育多个胚胎,医院会为患者筛选两个胚胎植入子宫里,剩余的胚胎则被放入液氮罐中冷冻保存,若以后还有需求,可以重新唤醒并再次移植。但是大多患者在做完试管婴儿后就与医院失联,而那些保存中的胚胎就成了“无主”胚胎。
胚胎数量甚至多到医院已经没有地方可以存放,而且保存成本的费用也是由医院买单。目前一份胚胎的保存费用从每年1000元至3000元不等。
事实上,我国多个省市的生殖机构都有同样的困扰,部分地区冷冻胚胎在数年前已经过万,其中有60%以上都属于“无主”胚胎。
面对大量可发育为人类生命的“无主”胚胎,医生不敢轻易抛弃,致使近年来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和地区胚胎冷冻库空间告急之声此起彼伏。
冷冻胚胎抛弃难题主要在伦理层面
单从法律上讲,按照我国所采纳的国际通行的标准,这些发育时间不满14天的胚胎并不具有明确的生命地位,在胚胎主人知情同意与意见一致的情况下,放弃对冷冻胚胎的保存并不违背法律。
英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颁布了人工授精与胚胎法,明文规定冷冻胚胎的保存时间不得超过10年。
依据我国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冷冻胚胎之前,医院必须与患者夫妇签署《知情同意书》,一般规定自冷冻之日起,保存期为一年。一年后,不想继续冷冻的患者需到医院签字后当面销毁,想继续保留者则续交费用,逾期6个月不续费被视为自动放弃胚胎。
协和医院和病人签订的知情同意书称为冷冻胚胎的患者保存胚胎6个月,超过期限后,患者无新要求可将冷冻胚胎丢弃。
从伦理层面上看,冷冻胚胎的处置难题是由辅助生殖技术带来的一种伦理窘境。
医生之所以不愿意处置按协议本可抛弃的胚胎,是因为他们在道德上直觉与感受到,胚胎毕竟是一种潜在的生命体,不愿亲手使其丧失活力。类似地,一些强调生命神圣地位的群体主张永久保存冷冻胚胎,而不少胚胎主人之所以与胚胎冷库失联,或多或少与潜意识里想逃避做出抛弃的选择有关。
为了寻找心理上的安慰,还有人提出了多少有点荒唐的“同情性移植”方案,即将解冻的剩余胚胎植入子宫,但不施加任何药物与医疗保胎措施,或者在女性生理周期中胚胎不易着床的阶段进行胚胎移植,最终使剩余胚胎通过这种接近自然的方式流产或被身体吸收。
以生命文化创新破解抛弃胚胎伦理窘境
不论是逃避做出抛弃胚胎的选择,还是颇费周章的“同情性植入”,都体现了人们内心对于生命的直观与体知。但要破除冷冻胚胎带来的道德尴尬,仅有懦弱与柔软又是不够的,还必须在生命文化上有所创新。
所谓生命文化创新,就是要像计算机系统通过更新配置不断升级一样,为辅助生殖技术引入一些可以化解其所带来的各种新问题的生命文化配置。
具体而言,我们可以尝试在法律与宗教等之外,专门为化解冷冻胚胎所致的伦理窘境展开一种有针对性的生命文化创造。这一创造的基点不仅是抽象的对生命的尊重,而是具体地将冷冻胚胎视为生命科技时代必要的“牺牲”,进而将对生命的尊重落实到对“牺牲”的直面与尊重。
从构建新的直面与尊重“牺牲”的生命文化这一理念出发,可以由一些社会企业和文化企业担当履行生命文化建设职能的第三方生命文化建设机构。
具体而言,从拟定冷冻胚胎的知情同意协定到最终的胚胎处置,医疗机构和胚胎主人可以委托这些生命文化建设机构作为整个过程的见证人。
在最初协定与最终处置等环节引入一些新的生命文化仪式,促使人们在事关生命时直面冲突、小心抉择、审慎行事,践行善待生命和妥善处理“牺牲”等应有的生命文化态度,进而为生命科技时代那些看似微不足道的“牺牲”,撑起一把敬畏生命的人性之伞。
文章来源于试管自助平台,转载请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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